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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襄州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襄阳市襄州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已由襄阳市襄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04-420607-04-01-71707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襄阳市襄州区富美田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襄阳市襄州区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69298.00亩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内容包括农田整治及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及配套设施设备工程等,推动实施“小田”变“大田”方案,对耕地质量进行全要素综合提升。
其他:项目总投资34854.9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328.48万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交(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与项目有关的建设、采购和服务,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不属于 2.6其他:(1)质量目标: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现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并达到施工作业要求;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③设备采购安装及售后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2)履约期限:总工期36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从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需提供),并需具备以下条件:(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土地学会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及以上等级证书;(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施工单位均需提供)。3.1.2 人员要求:(1)拟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须提供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2)拟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类或土地类)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类或土地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拟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4)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拟派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岗位培训合格证或职业培训合格证,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5)拟派的以上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政府人社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相应网站查询的社保截图。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除满足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其余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财务能力。须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单位,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完)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设计类似业绩和一项施工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土地整治或综合整治或农田水利建设或高标准农田建设或旱改水)项目的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的中标公示截图及网址;④工程竣(完)工验收报告或其他工程竣(完)工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业绩的,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扫描件予以证明;⑤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业绩,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业绩;⑥同一个项目的业绩不重复认定)。3.1.5信誉要求:(1)未被责令停业;(2)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4)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本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1)-(8)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自拟且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7)项还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之前的相应网站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3.1.6其他要求:(1)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若本项目设计或施工或设备安装等为同一内容多家单位承接实施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内容,承诺其能够按照国家法规政策、行业管理规定及营业执照、资质(若有)要求匹配的综合能力(含人员、设备、财务等)能够完成所承接的事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 5 家(含 5 家);(2)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标段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 2024年11月 16日至2024年11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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