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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沙龙船坞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下沙龙船坞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42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下沙龙船坞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94.42万元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

(万元)

下沙龙船坞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1(项)

详见用户需求书

-

94.42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响应合同包1(下沙龙船坞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1.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设计、施工资质:

①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②《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

③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2 本次磋商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响应供应商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联合体牵头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3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响应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3.3.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副高及以上建筑(或结构)专业设计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4.1供应商(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4.2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3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4供应商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响应供应商声明》。

3.4.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6供应商(服务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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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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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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