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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升工程项目第七包:门头沟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泥石流监测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升工程项目第七包:门头沟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泥石流监测(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QTpA240146 )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 京发改(审)[2023]768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地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门头沟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泥石流监测相关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等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部分要求)。   
    招标暂估金额:      9791100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北京 门头沟区 门头沟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4个区   
    其它说明:   本招标项目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升工程项目第七包:门头沟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泥石流监测(二次)已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投资额为1942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100%北京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审核依据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独立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3)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功报名本项目后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不需要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别报名。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以及服务金额划分比例;(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11-15 17:00:00 - 2024-11-20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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