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东安县智慧停车和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 已由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东发改备案〔2023〕14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安广利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安县智慧停车和充电桩建设(一期)项目
2.2建设地点:东安县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智慧停车场建设与智慧充电桩建设,(具体的以东安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主要包括12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及停车场建设;包括土建部分、充电桩设备供应、施工安装、调试上线、运营平台搭投及无偿预留后期新建充电桩接入运营平台的条件;主要建设内容有充电桩基础混凝土工程、箱变基础工程、供配电系统、数据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其他工程量。
2.4工期:总工期为120天,其中充电桩建设部分工期为45天。在规定工期内要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营等工作。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达到交付使用投入运营条件,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5年。
3.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
4.1 本项目总投资9925.88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6358658.68元(含不可预见费:302793.27 元)。
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类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9.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9.2 其他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承诺中标后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4年 12 月6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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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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