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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及营业等场所火灾报警信号接入智慧安防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征集供应商公告
日期:2024-11-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办公及营业等场所火灾报警信号接入智慧安防系统项目

2. 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办公及营业等场所火灾报警信号接入智慧安防系统项目,分为2包,内容包括在①所有营业网点、办公场所(56个)购置安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并接入采购人采购人智慧安防系统②部分支行增设消防报警主机③已有主机配置在物业消控室的24家支行网点需对支行消防报警回路进行改造。根据所辖网点情况分成了两个包,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包件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办公及营业等场所火灾报警信号接入智慧安防系统项目(第1包)

包件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办公及营业等场所火灾报警信号接入智慧安防系统项目(第2包)

二、公开征集规则(适用于包件1和包件2)

1. 若某个包件报名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将宣布相应包件本次公开征集失败。

2. 若某个包件报名合格供应商超过3家(含),合格供应商将直接获得进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的资格,本次公开征集结束。

3. 进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可受邀参加后续竞争性磋商。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包件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办公及营业等场所火灾报警信号接入智慧安防系统项目(第1包)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要求提供授权书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阐明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出具承诺书),并提供以下供应商的相关打印页面:提供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四个页面截图。

注:网页截屏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如供应商所附截图页面显示不完整,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打印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1.被采购人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包件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办公及营业等场所火灾报警信号接入智慧安防系统项目(第2包)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取得总公司授权(要求提供授权书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未满一个完整年度的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期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

6.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供应商提供社保部门打印的被授权人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缴费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如不一致需阐明关联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企业法人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出现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出具承诺书),并提供以下供应商的相关打印页面:提供当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四个页面截图。

注:网页截屏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如供应商所附截图页面显示不完整,以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打印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1.被采购人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库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报名文件领取时间及领取方式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1月20日16:00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文件领取费500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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