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各项招标采购已由无以无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降低分行信用卡资产不良率,最大限度回收信用卡不良资产,拟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我行债权,有效进行追索处置。因诉讼整体量大且诉讼材料专业性强,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需要专职律师进行抗辩,为保证快速高效完成此项工作特外聘律师事务所代理相关工作,以实现我行债权最大限度的回收,减少信用不良拨备成本,增加创利。
2.2招标范围:按兴业银行相关要求,针对我行本次采购内容的具体情况,向我行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3.2要求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有至少一家银行与其开展相关业务,当地有比较好的司法渠道,能提供(代理人)司法文书佐证。3.3具有良好的经营状态。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百度等网络渠道无负面记录。3.4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显示盈利(考虑到律所运营的特殊情况,对于成立时间在3年内的可适当放宽该要求)。3.5服务时效可满足作业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源、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业务后期保障服务能力。3.6符合监管和总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3.7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8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1-15至2024-11-19,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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