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KCDL-G2024-0005 项目名称:2024###市中心血站纪念品(一)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00元(各品种综合单价限价详见采购清单),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2024###市中心血站纪念品(三折晴雨伞、双条毛巾礼盒装、电动车雨披)的采购、供应、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一年,直至货物供完为止。供货要求: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分批按需供货,每批每品种供货量均≥1000只(具体每批供货时间、数量、品种根据采购人的需要确定)。 注: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中标样品)将被采购人封存留样,作为交货时质量检验的依据,采购人以中标样品为成品质量比对样本,成品与样品外观、材质、尺寸一致(或经采购人同意的更改),如有误差,结合招标文件参数,符合招标文件参数、国家标准及有检测合格报告为合格产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在“****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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