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县城区道路三类创建交通工程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邵财采
3.采购项目预算:123万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合同定价方式:t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6.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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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采购需求 |
数量 |
标的 预算 |
最高 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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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新邵县城区道路三类创建交通工程改造项目 |
城区蔡锷大道—双清路—银三角道路交通标线、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及车道改造彩铺。 |
1项 |
123万元 |
123万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磋商。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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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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