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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所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试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所 委托,现就 信息化项目第三方测试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

3、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国铁集团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没有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供应商或其提供的产品在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因质量、履约、廉洁等方面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受到采购人相应处理的,按采购人有关规定期限执行。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检测类别包含软件产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认可证书(CNAS);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方应提供2021年以来3个以上的软件测试项目服务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企业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7、携带资质要求中的所有资料的原件备查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

8、投标机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要求完成自治区盟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供证明。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6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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