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受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化工材料分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主要是油田二级单位所需的子午线轿车轮胎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标段一: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采用末位淘汰制。1、中标人为5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5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5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6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5%(270万元);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80万元)。2、中标人为4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72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54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6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80万元)。3、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72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63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50万元)。4、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108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720万元)。5、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6、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标段二: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采用末位淘汰制。1、中标人为5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48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0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2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5%(240万元);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60万元)。2、中标人为4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48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32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160万元)。3、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56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400万元)。4、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9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640万元)。5、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6、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标段三: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前5名的为中标人。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采用末位淘汰制。1、中标人为5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12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10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8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5%(60万元);排名第五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40万元)。2、中标人为4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0%(12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0%(80万元);排名第四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10%(40万元)。3、中标人为3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35%(140万元),排名第三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25%(100万元)。4、中标人为2家时,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60%(240万元),排名第二的中标人分配的工作量不高于该项目估算金额的40%(160万元)。5、中标人为1家时,全部分配给该中标人。6、若某一中标人暂不能履行供货的,其剩余工作量均分给其他中标人,此部分工作量需其他中标人完成自身中标工作量后开始执行,当该中标人恢复供货资格后,其被均分的剩余工作量未执行部分由其继续履行。若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部分或全部新增工作量的,由其签订《工作量确认单》确认可供货数量。
2.2 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3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的日期执行。
2.4 交货地点:合同中指定的交货地点。
2.5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6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类型:包含“外国法人独资”或“台港澳法人独资”字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橡胶”或“橡胶制品”或“轮胎”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签发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查询网址:www.cnca.gov.cn)】;
3.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轮胎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并在结构化商务报价表中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部分轮胎品牌公司生产与销售分离情况,投标人需提供制造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标段二: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类型:包含“合资”或“台港澳投资、非独资”字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必须包含“橡胶”或“橡胶制品”或“轮胎”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字样,认证范围中产品名称可有前缀或后缀。【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证书签发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查询网址:www.cnca.gov.cn)】;
3.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轮胎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并在结构化商务报价表中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部分轮胎品牌公司生产与销售分离情况,投标人需提供制造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产品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类型:除包含“外国法人独资”或“台港澳法人独资”或“合资”或“台港澳投资、非独资”字样)【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同一制造商生产不同品牌轮胎只允许唯一品牌参加投标,并在结构化商务报价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其投标产品的品牌及规格型号;
3.5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有效的投标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对于部分轮胎品牌公司生产与销售分离情况,投标人需提供制造企业与销售公司的关系说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 年11月14日17:00:00至2024年11月1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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