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测井伴生井液回注系统修理修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庆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取对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商,提供井架车、测试车配套安装的44套伴生井液回注系统的日常维修、保养修理修缮服务。
2.2招标范围:提供井架车、测试车配套安装的44套伴生井液回注系统日常维修、保养等修理修缮服务,维修材料由投标方承担。共分1个标包,每年的预算金额为67.8万(含税),两年共计135.6万元(含税)。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遇中油测井相关租赁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中油测井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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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 期限 |
需求单位 |
每年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标段 划分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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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伴生井液回注系统修理修缮项目 |
2年 |
中油测井公司长庆分公司 |
135.6 |
1 |
庆城县、环县、定边县、靖边县、安塞区 |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响应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开始按要求提供维修服务。
2.5服务标准:产品标准及验收应满足招标人QHSE体系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6服务地点:本招标项目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甘肃省庆城县、环县、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靖边县、延安市安塞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之日)具有伴生井液(或污水)回注系统或装置维修业绩(提供合同、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0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6日0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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