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ZDL
2.项目名称:罗湖区细颗粒物组分监测及成因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376,966.00(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4.最高限价:¥1,376,966.00(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陆元整)
5.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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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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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细颗粒物组分监测及成因分析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6.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合格投标人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5.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其他未列明行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和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他主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其他主体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
7. 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投标人在《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中作出声明)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5日14: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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