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函〔20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黄州区南湖路、S409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燕矶长江大桥下层城市快速路与南湖路及S409汇合共线处平面交叉工程。南湖路为已建六车道城市主干道,S409平交口以西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5m,平交口以东现状为路基宽15.5m 二级公路标准,规划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南侧加宽。项目包含燕矶长江大桥下层城市快速路与南湖路两个平面交叉,S409与南湖路交通转换3个匝道,小桥1座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燕矶长江大桥下层城市快速路与南湖路平面交叉QK12+792.319~QK12+845.286,南湖路与S409交通转换NHK5+800~NHK6+636.162、G匝道GK0+000~GK0+184.069、P匝道PK0+000~PK0+056.457、H 匝道HK0+201.881~HK0+400,金家咀中桥拼宽采用1×20m预应力砼矮T梁(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5
合同估算价:196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需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民营企业作为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注:本招标文件中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本招标文件中国有企业统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鄂黄第二过江通道(燕矶长江大桥及接线)工程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鄂交函〔20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冈市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它(湖北交投燕矶长江大桥有限公司):100.0%招标人为黄冈市公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黄州区南湖路、S409
建设规模:本项目为燕矶长江大桥下层城市快速路与南湖路及S409汇合共线处平面交叉工程。南湖路为已建六车道城市主干道,S409平交口以西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5m,平交口以东现状为路基宽15.5m 二级公路标准,规划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南侧加宽。项目包含燕矶长江大桥下层城市快速路与南湖路两个平面交叉,S409与南湖路交通转换3个匝道,小桥1座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燕矶长江大桥下层城市快速路与南湖路平面交叉QK12+792.319~QK12+845.286,南湖路与S409交通转换NHK5+800~NHK6+636.162、G匝道GK0+000~GK0+184.069、P匝道PK0+000~PK0+056.457、H 匝道HK0+201.881~HK0+400,金家咀中桥拼宽采用1×20m预应力砼矮T梁(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5
合同估算价:1960.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 2 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需写明联合体各成员所承担的份额。国有企业作为牵头人的,民营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民营企业作为牵头人的,国有企业承担的份额应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40%。(注:本招标文件中民营企业是指,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本招标文件中国有企业统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条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规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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