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 标项目 浙江金七门核电厂1、2号机组及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且 招标人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日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已确定。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址
浙江金L门核电厂厂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金七门村,地处南田 岛南缘,猫头洋北岸。厂址中心位置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21°56'49”,北纬2903'11”。厂址北北东距舟山市约106km(直线距离,下同),北北西距象山县约42km、距宁波市约89km, 西北距绍兴市约170km、距杭州市约220km, 西距 门核电厂约31km, 西南距台州市约62km。
江苏徐圩核能供热发电厂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
2.2 设备名称:分析仪表(氢表、氧表)
设备数量:氢氧分析仪共16台(金七门12项目氢分析仪4台、氧分析仪4台, 徐圩项目氢分析仪4台、氧分析仪4台),及配套接线盒、气体取样装置、电 缆及连接件、安装附件等(详见技术规格书)。
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安全等级NC,质保等级QA3 、QNC,抗震等级11 、 NO,详见技术规格书及改单。
交货时间:金L门1号机组2027年3月25日,2号机组2028年1月251;徐圩1 号机组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2027年7月25,2号机组2028年5月25
交货地点:DDP至金七门12项目和徐圩项目现场指定地点 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备件云库存框架模式供货要求。
2.3顶目编号:JD9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 满足下列要求:
3.3.1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 现的情形。
3.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文件,授权 范围涵盖本次招标设备范围。
3.6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 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4日17时00分—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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