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 项目名称###市潍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汽车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机构 0 供应商须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书或已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合格后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0.******** B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机构 0 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金融****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司****公司****公司或其一****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 0.******** C公务车辆定点加油服务机构 0 ①供应商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两个证书复****公司公章);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0.******** D定点汽车租赁 0 供应商###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证明。 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征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包:供应商须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书或已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合格后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B包:供应商须具有国家金融****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公司****公司****公司或其一****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公司出具的授权其参与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C包:①供应商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须提供两个证书复****公司公章);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D包:供应商###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定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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