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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充电桩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大悟县充电桩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悟县充电桩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悟发改交通[2024]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悟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加自筹。招标人为大悟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请登录)
建设规模:该项目共计新安装充电桩约39 处、充电桩约160个配套变电箱,新建停车位约 400个和配套设施等。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 EPC 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作标段划分,有且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4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5
合同估算价:2669.88万元   2.3其他:计划总工期为4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450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 0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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