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将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下浮20%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修改为:☑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招标人与**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的收费标准下浮20%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 二、现将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9. 补充条款”中:付款条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 号)执行修改为:1、付款条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隆府发〔2022〕10 号)执行;2、对地勘、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方案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未严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变更事项拟增加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价 10%以上、20% 以下的,不支付剩余 30%的监理费;超过施工合同价 20%及以上的,不支付监理费。监理单位虚假签证的,不支付该项目监理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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