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减水剂、压浆料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首页 > 招标信息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减水剂、压浆料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减水剂、压浆料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现组织实施减水剂、压浆料框架协议采购,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企业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诚邀有意向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2.公司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公司概况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九师,组建于1949年8月,历经长沙起义、广西剿匪、荆江分洪、抗美援朝、国内建设等不同历史时期。1984年1月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改编为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2001年12月企业改制改称现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大型建筑企业,是2024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核心成员。

集团公司是国家铁路、建筑、公路、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同时具有铁道、建筑、公路、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爆破作业许可(营业性)一级资质及对外承包工程资格。是一支集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建筑、市政、机电、桥梁、隧道、路基、钢结构、铺轨架梁、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码头、矿山建设等于一体的大型专业化施工队伍。企业总资产550亿元,年施工能力800亿元以上,几十年来,集团公司先后承担了以京九铁路、青藏铁路、京广高铁、京沪高铁、沪昆高铁、京雄高铁、中老铁路为代表的一大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减水剂(聚羧酸)

(1)营业范围: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年产不低于2万吨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满足以上条件。

(3)财务能力:

①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②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③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纳税人证明文件附于采购文件内。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已获得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近两年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建设公共项目的200万及以上金额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采购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采购、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在后期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4.2.2压浆料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年产不低于2万吨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满足以上条件。

(3)财务能力:

①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②2021年后注册的公司的须提供成立后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4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③供应商需为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纳税人证明文件附于采购文件内。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家已获得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提供近两年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份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国家大中型建设公共项目的200万及以上金额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采购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采购、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承诺在后期采购合同签订前提供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授权函或代理证明。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11-20 23:5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来源:项目来源
会员登录

商务vip 6800/年 更多优惠

客服电话:010-88938205

  • 发布公告:发布专线--135 2255 3979
  • 找回密码:找回专线--135 2255 6159
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13718359801

招投标项目咨询:微信扫码,咨询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