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H-ZB-********、项目名称###县人民法院清河驿法庭地面维修改造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4、项目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 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SH-ZB*******###县人民法院清河驿法庭地面维修改造工程********.********.005、采购需求###县人民法院清河驿法庭地面维修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 20 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扫描件,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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