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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蒙东公司伊敏露天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伊敏河镇。

规模:伊敏露天矿年产原煤3500万吨/年。

招标范围:根据伊敏露天矿实际情况,收集项目所需资料,同时依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规范要求,编制《伊敏露天矿改扩建项目(3500万吨/年)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并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协助招标人取得准予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决定的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通过水利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此项目不准转包和分包。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1月14日9:00起至2024年11月20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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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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