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为天津市一级河道防汛路提升治理工程施工1标段项目采购二灰碎石,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天津市一级河道防汛路提升治理工程施工1标,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属海河干流,靠近入渤海口处。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对现有两侧河堤混凝土路面进行破除重建,对未硬化路段进行新建混凝土路面。同时为了方便运行管理的需要,对一级河道附属设施进行提升治理,增设限宽墩、标志标牌、公里桩、百米桩等。项目开工日期为2024年9月30日,完工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计划工期为273日历天。
主要内容如下:
(1)左堤堤顶防汛路共3段(L29+800~L36+000、L36+700~L43+900、L47+650~L56+148),合计21.898km。
(2)右堤堤顶防汛路共4段(R35+130~R43+600、R45+000~R50+700、R50+700~R51+480、R51+480~R58+550),合计22.02km。
(3)海河故道防汛路3.48km(K0+000~K3+480)。
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
2、采购范围:采购人项目道路基层施工所需二灰碎石。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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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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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二灰碎石 |
(石灰、粉煤灰与碎石8:12:80)(质量比) |
吨 |
114798 |
根据项目需求分配进场 |
说明:
其中海河左堤计划用量59945.81吨,海河右堤计划用量54852.19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运距,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以实际工程量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到货时间以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为准,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
左线起点:天津市东丽区稻地村,终点:天津市滨海新区黑猪河
右线起点:天津市津南区盘沽村,终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华医院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六章,每次送货进行现场抽样委托第三方进行材料检测,材料检测结果不合格对应送货批次不予以进行结算。
7、付款方式
先货后款,结算周期当月2日至次月1日。卖方须开具国家正式、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增值税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
①买方于结算后三个月内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95%。
②剩余的5%为材料质保金,在质保期(6个月)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8、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100,000.00元(人名币拾万元整)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向买方提供¥100,000.00元(人名币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或相同金额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
卖方应保证履约保证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买方结清全部合同价款之前一直有效。
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1个月后(办完结算手续30日内)退还至成交人。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如卖方违约或发生因卖方责任给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买方将从卖方供货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以及买方应承担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费用。
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取得生产厂家授权,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应具有三年内新签的二灰碎石供货业绩不少于2个,合同总额500万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采购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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