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抚顺市污水泵站设备改造及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已经由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市备案。以抚发改资源〔2024〕189号、抚住建初审〔202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抚顺市城市建设发展促进中心,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抚顺市污水泵站设备改造及污水处理设备更新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抚顺市内辖区 2.工程规模: 市政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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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期要求:2024年12月15日 开工至 2025年10月30日 竣工 |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其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个数不超过2 名,且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需出自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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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标 | |||||||||||||
| 1.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1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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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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