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制氢装置制氢转化炉低氮燃烧器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长庆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招标采购物资为 制氢转化炉燃烧器(燃气型)70台(NOx含量≤45mg/m³),预算98万元。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三路长庆石化公司物资超市。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买方书面通知45日内到货。
2.4技术标准:详见图纸。
2.5质量要求:详见图纸。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2023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燃气燃烧器(二升一品种,分类编码为49010909)集中采购短名单企业。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制氢转化炉低氮燃烧器(燃气型)销售业绩(NOx含量≤45mg/m³),销售业绩 不少于1份合同,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及相关技术文件方为有效业绩。
3.4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5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出现影响本项目实施的较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在近3年未因质量问题被中石油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提供无不良业绩记录声明;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1月26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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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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