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哈尔滨电信2025年搬运服务采购项目,根据经审批的采购需求,现需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2本次采购内容为:全面承接中国电信哈尔滨市分公司的物流服务工作,服务范围覆盖为中国电信哈尔滨市分公司物流业务所涉及的市区及郊县分公司各营业厅或办公场所的搬家服务,搬家服务均为点对点、端到端的上门服务,费用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承运物资的包装、装车、码放、卸车、上楼等费用,即从采购人承运起占到承运终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3采购标的及估算金额:预算采购预算金额为4500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预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运物资的包装、装车、码放、运输、卸车、上楼等费用,即从比选人承运起点到承运终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服务内容清单基准价表如下:
| 序号 | 服务范围 | 类别 | 具体说明 | 未含税单价(元) | 单位 | |
| 1 | 哈尔滨市区及郊县 | 搬家服务 | 参考公里数为30公里之内 | 起车价(1.5吨货车) | 305.00 | 元/车 |
| 2 | 起车价(2吨货车) | 330.00 | 元/车 | |||
| 3 | 超出30公里 | (1.5吨货车)每增加5公里 | 23.00 | 元 | ||
| 4 | (2吨货车)每增加5公里 | 26.00 | 元 | |||
| 5 | 以上为点对点,如增加站点数,每增加1站点 | 30.00 | 元/车 | |||
| 6 | 吊车费(12吨及以下) | 950.00 | 元/辆*天 | |||
| 7 | 拆装工时费(含桌、柜、架等) | 50.00 | 元/时*人 | |||
| 注明:1、市区30公里以内即以30公里为例,分别报1吨、2吨车型30公里内一口价;超出30公里则需报每5公里单价,30公里按30公里内报价执行,30公里外则按每5公里金额累加计算;以上为点对点,如增加站点数,每增加1站点报站点中转费(包含因增加站点数而增加的人工费、耗时费等);如总搬运站数为N,(N>1)则增加站点数为N-1。以上所涉及到的公里数均为点对点、端到端的搬家服务距离。 | ||||||
1.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5成交人数量:成交人数量1名,成交份额100%。
1.6签约方式:框架合同+采购订单。
1.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采购金额执行完毕,达到以上两项中任意一项,则合同终止。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折扣),响应供应商应按照基准价表进行应答整体综合折扣报价,上限折扣为100%,折扣报价保留两位小数(例:70.85%),以%形式体现,应答折扣报价超过上限折扣的否决其应答。结算金额=基准价表中实际发生项*对应未含税单价*综合折扣。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响应供应商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3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响应。
2.4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自有运输车辆配备数量要求4辆及以上。
注:如为响应供应商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响应供应商),如为租赁车辆,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租赁合同中对应的出租人)及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如提供证明材料不全,不予记取。
2.5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同类项目业绩(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合同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如为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为框架合同,时间以框架下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有效订单金额累计为准,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计为一个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订单复印件。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申请。
2.7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XX年XX月XX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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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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