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山市中医院高明医院便民共享充电宝投放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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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医院高明医院便民共享充电宝投放采购项目市场调查公告
日期:2024-11-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市中医院高明医院便民共享充电宝投放
2、项目概况:设备供应商在医院公共医疗区内投放便民共享充电设备4台,拥有设备所有权,并获得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宝支付的服务费。医院收取综合服务管理费(含电费),医院为供应商提供共享充电宝摆放场地和正常用电供应,并保证电源的正常连接。
3.项目服务期限:3年
4、服务说明和要求
(1)管理规定:设备供应商应遵###市中医院高明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2)场地位置和数量:由医院提供安装便民共享充电宝的场地,投放数量为4台,摆放位置如下:
序号
位置
数量
备注
1
门诊一楼大堂挂号处旁(面向1、2号电梯)
1台
2
收费处旁志愿者服务站
1台
3
门诊七楼治未病中心前台
1台
4
急诊预检分诊处
1台
(3)设备安装和维护: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清洁消毒和保管等工作,保证设备在正常使用时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4)管理费用及报价要求:要求每半年预支一次半年费用,先交管理费后使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院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综合管理费,之后的管理费在随后下半年服务期开始前的一个月内缴纳。
报价以论证会议现场报价为准。
(5)责任界定:合作期间供应商需购买有效的商业保险,若因供应商设备及自身经营原因所造成一切不良后果及因此产生的投诉、纠纷各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与我院无关。
二、便民共享充电宝设备制造商资质要求
1、在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是共享充电宝的制造商,产品未出现过有重大安全事故;
5、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证明资料,具体包括: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证;c、组织机构代码证;d、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e、法人授权委托**
6、提供共享充电箱(柜)、充电宝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安全承诺书、投保证明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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