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编号:SDGP3
2、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及《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55.00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6、采购需求:《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及《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服务。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山东康王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规划》及《山东康王河省级重点保护湿地修复方案》等全部成果资料通过专家评审止(约365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 号)、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本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按照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领取时间:2024年11月15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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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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