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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吉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建设长春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并开展水土流失遥感动态监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M-20

2.项目名称:落实吉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建设长春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并开展水土流失遥感动态监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40000.00元

5.最高限价:640000.00元

6.采购需求:根据吉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中要求,长春市需每年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且需要每5年进行一次综合对比分析,得出水土流失变化情况并分析原因,用以指导年度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作(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8.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备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能力或经营能力,能够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能力。

3.2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标书内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3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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