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应自即日起截至2024年12月16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分配的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1.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公民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2.债权申报文件清单;3.债权申报登记表;4.申报债权的证据;5.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6.债权人收款账户、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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