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赛科利、余家营地块固废处置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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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科利、余家营地块固废处置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

项目名称:赛科利、余家营地块固废处置评估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清运处置技术方案编制、清挖验收评估和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相关资质,其进行操作和出具报告的人员也必须具备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并确保能够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种类应包括环境损害鉴定类)(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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