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资产资料。二、你(们)在向管理人移交四川星木股权投资基****公司财物、资料之前应妥善保管,移交时应全面移交并提供原件。对拒不履行前述义务的,管理人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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