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2024-2026年南城、南丰县车辆维修及保养项目询比第三次业务需求,故启动本次询比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提供故障维修、保养维护、定期检测、证件审验、车辆救援、保险索赔等一系列服务。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 1 | 车辆维修 | 详见采购清单 | 抚州南丰县 | 按具体订单要求执行 |
……
1.3项目预算: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包,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7.36万元(含税),第一次询比于2024年9月3日10时00分进行了评审,标包一南城县和标包二南丰县有效供应商不足,第二次询比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00分进行了评审,标包二南丰县有效供应商不足,现对标包二南丰县进行第三次询比,每个标包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具体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二南丰县:预算金额9.12万元。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折扣,最高响应限价折扣为需求清单限价基础上的100%,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5项目类型:货物类。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供应商需具备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三类维修经营业务及以上的证明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1.3供应商须承诺:结算时提供所更换配件的照片(包含更换配件的外包装、拆除包装后的整件配件照片、所更换下的配件照片及维修现场、维修车辆号牌的照片及日期)。(以上承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若查实无法兑现承诺,将直接取消合同)。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4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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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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