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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镇江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公务艇采购

预算金额:3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8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部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如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资格承诺函》,可不提供此项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限制投标人企业规模。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主要为工业(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取得船舶主管机关(船舶检验局或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或国防科工办)颁发的等级建造资质证书或在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布的《江苏省造船企业适检条件符合名单》(2024)中(或能提供地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船检部门出具的符合适检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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