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上海华电浦东海滨污水厂1.8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上海奉贤燃机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上海市。
2.2 项目规模:本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规划1.81MW,拟利用上海海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区部分厂房屋顶、闲置地面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12月20日-2025年3月2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上海华电浦东海滨污水厂1.8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CHDTDZ046/16-ZB-24601):上海华电浦东海滨污水厂1.8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上海华电浦东海滨污水厂1.81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3项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1-13 19:10到2024-11-2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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