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自然灾害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项目已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青建设(2021)232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县级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通县自然灾害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项目普查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须在人员、设备上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本项目共5(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54262001001、E6301000076054262001002、E6301000076054262001003、E6301000076054262001004、E6301000076054262001005(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方式:自2024年11月14日0:00时至2024年11月18日24:00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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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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