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鑫之源
项目名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福建省美术作品展暨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福建省作品选拔展作品集”与“闽人尚线——福建省第二届白描艺术大展作品集”出版服务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服务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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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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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福建省美术作品展暨第十四届全国美展福建省作品选拔展作品集”与“闽人尚线——福建省第二届白描艺术大展作品集”出版服务类采购项目 |
2(项) |
380000 |
否 |
380000 |
380000 |
38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采购人要求的工作进度实施,直至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所述服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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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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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图书出版许可证》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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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法定条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要求 |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4)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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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相关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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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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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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