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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用药信息化系统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合理用药信息化系统公开招标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合理用药信息化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

2.最高限价:117万元 ;

3.本项目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具有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军队医院与本项目相关的建设经验(指合理用药或处方前置审核或抗菌药物管理系统之一的项目建设经验),需提供近5年的项目建设合同,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进账凭证。(2)投标人取得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软件著作权(指合理用药或处方前置审核或抗菌药物管理系统之一的相关软件著作权),提供相关证明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至2023年审计报告。

(十一)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十二)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采购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投标人承诺按照统一要求在货物交付前完成打码贴签工作。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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