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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新桥中心卫生院设备采购一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一批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007,64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之日起,接到招标人通知60天内送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根据国办发【2017】41号政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2)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复印件。
(3)响应产品为医疗器械时,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仅须提供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2)若投标产品为医用射线装置的,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投标人与产品制造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投标人《辐射安全许可证》影印件;(3)若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影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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