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通化人参电子商务产业园(场区二冷库配套增建部分)施工(项目名称)已由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县发改审批字【2020】35号(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化人参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县发改审批字【2022】20号(通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化人参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化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通化人参电子商务产业园(场区二冷库配套增建部分)施工
2.2项目编号:THS2
2.3建设规模:锅炉房397.5m2、餐厅变电站(变电站部分)324.7m2,污水站、厂区土方回填及挡土墙工程
2.4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竣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
2.6计划工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0月30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2.8最高投标限价:999.963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需要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按照其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
3.8信誉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自2024年11月13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6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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