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服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0元;招标人为佳木斯市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本项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黑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0】7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公开招标工作,负责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业务,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6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归集银行服务工作,提供合格的银行账户并具备使用条件;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将牵头开展履约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能继续作为归集银行。
2.3服务地点: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
2.4招标范围: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业务。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按照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业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商业银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持有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且在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设有营业机构或营业网点。同一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与投标,不接受分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不对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做具体要求,但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的数量、执业资格和专业符合本项目要求,并根据招标人及项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岗位及人员。
3.5投标人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信誉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7投标人须承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出现违规拨付、挪用资金行为的金融机构,相关整改工作未到位前,不得参与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2024 年11月21日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服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0元;招标人为佳木斯市物业与房屋维修资金保障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服务内容:本项目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2007】第165号)《黑龙江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房【2020】7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公开招标工作,负责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业务,详见招标文件。
2.2服务期:6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归集银行服务工作,提供合格的银行账户并具备使用条件;服务期限内,招标人将牵头开展履约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能继续作为归集银行。
2.3服务地点: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
2.4招标范围: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业务。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按照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业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商业银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的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持有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且在佳木斯市本级行政区域内设有营业机构或营业网点。同一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与投标,不接受分行的分支机构作为投标主体。
3.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近3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4本次招标不对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数量、执业资格做具体要求,但投标人须承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人员的数量、执业资格和专业符合本项目要求,并根据招标人及项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岗位及人员。
3.5投标人承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信誉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3.6.1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3.6.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存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3.7投标人须承诺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投标人须承诺近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出现违规拨付、挪用资金行为的金融机构,相关整改工作未到位前,不得参与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时00分至2024 年11月21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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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银行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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