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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充电设施第二批采购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13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充电设施第二批采购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北京市分公司2024年充电设施第二批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XHTC-HW-2024-1679-2)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充电设施第二批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集中式充电桩、分布式充电桩、大功率充电桩,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铁塔总部集采完成或框架合同金额达到上限。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R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   ;标段二:  /   

1.7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名,不划分份额。

R一家

□ / 家,中选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R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包括集中式充电桩、分布式充电桩、大功率充电桩。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为190.36万元。

序号

产品名

数量(端口)

基准价(元/台,含税)

端口数

1

集中式充电桩

22000

688

10端口

2

分布式充电桩

1000

180

2端口

3

大功率充电桩

1000

600

2端口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2保修期:设备投入运行后36个月。

2.3交货期:自采购人订单下达之日起 15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3.2.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且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

3.2.2检测报告:参选人须提供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集中式充电桩(10端口)、分布式充电桩(2端口)、大功率充电桩(2端口))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或CNAS资质),检测报告的具体要求如下:①出具日期须为2021年1月1日之后;②检测报告上产品生产方及送检方应为参选人,检测结果须全部合格。

 3.3财务状况:参选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参选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年限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应答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1年10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同类(低速充电设备类)销售业绩,且累计金额不少于250万元(含)人民币。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参选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如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时间/结算发票落款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5)提供发票须同时提供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

(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 / 。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

3.7其它要求:

(1)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3.8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9 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0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 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今)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今)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今)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为北京“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参选同类货物“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参选人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列入参选同类货物“北京铁塔参选人黑名单”的。

3.12保险承诺:参选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产品责任保险投保承诺,承诺中选后针对本次采购产品提供有效的产品责任险保单,保险期应覆盖参选人针对本项目采购产品承诺的保修期,保单中规定的赔偿限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

3.13产品安全:参选人须承诺如发生安全问题,经当地消防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为产品质量问题时,参选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3.14联合体参选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5代理商参选人: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3.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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