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庆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项目经理部。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第三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组织,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经请示上级单位同意后,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庆市公安局监管中心项目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十里铺乡林业村境内,东邻环城西路,西邻安师大理工学院,北至独秀武校,总建筑面积约54504.35㎡。主要包含土建、装饰、安装,以及室外附属(道路及排水、绿化、给水、外电、消防、围墙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300529783.72元属集团公司、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项目,我公司占比51%,合同工期:8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9日。
2.2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招标物资一览表》。
2.3招标依据:
2.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3.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3.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2.3.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3.6《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管理办法》([2021]620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所有权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生产商还需具有预拌混凝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1.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必须取得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投标人距所投标包件混凝土使用地点最大百度地图运距不得超过35公里。
3.1.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500万人民币(含)。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报告2020至2023年每年至少一份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运输、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3年有供应过房建项目或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投标人与母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及母公司的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1.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9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3.1.10其他要求:具有独立的试验室,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要求,砂、石、水泥、两种掺和料、两种液态外加剂及一种粉体外加剂能够同时单独计量,砂石料必须具有适当封闭设施,达到防雨、防尘、防晒及防冻等要求,必须具有工程施工专用砂石料仓,原材料按品种、规格分仓贮存,具有明显的标识,严禁混放混用。
3.1.11招标物资需满足招标方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3.1.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3.1.1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于2024年11月1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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