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持证人(单位)可在公告期****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告期满后仍未办理停业****局将依法予以收回。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3日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名称(字号)经营场所320********1陈妙和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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