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80 万元。
采购需求: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采购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详细内容及要求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六部分)];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镇财采(2020) 12 号)的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对照该划型标准,本项目为制造业,所属行业为工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 。
2.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 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12-05 09:3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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