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编号:HFSZH
三、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为加大恒丰银行品牌宣传力度,提高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拟以深圳分行三周年行庆为契机,通过地铁广告进行品牌宣传,总费用不超44万元。
2、采购内容:在深圳地铁1号线的高新园站及深大站共两个站点进行广告画面投放。其中,高新园站点为卡布灯箱K03,深大站为品牌专区2个梯墙贴。同时进行微视频拍摄,进行二次传播。
3、服务期限:广告投放周期 1个月。
4、预算金额:本项目含税总预算44万元。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承诺函等证明材料,采购方或评审委员会可在响应截止日当天查询复核,如与递交响应文件提供信息不一致,以评审委员会最后评审结果为准。
4.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承诺函。
4.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响应。
4.6、 供应商须具有深圳报业地铁传媒有限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须提供有效的代理授权函。
4.7、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的地铁广告投放项目至少一个案例,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
4.8、 具有专业设计团队并能提供售后服务,需提供承诺函。
4.9、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得分包或转包。
五、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00至2024年11月19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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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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