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单位: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招标项目:2024年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招标范围:本期债券的承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文件的编制和报批、债券簿记建档、与审批和监管机构的沟通、债券存续期间管理工作以及招标单位提出的其他相关工作。
6.招标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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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发行总额 |
发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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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项目 |
不超过15亿元 |
不超过五年(含) |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承销费:投标报价的上限值为0.12%/年,小于或等于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50%均为无效报价,得分为0。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0。
承销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承销费、审计费、评级费、跟踪评级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其中律师服务合同由发行人和律师事务所签订,中标机构有权推荐合作的律师事务所。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没有发行成功,合同解约后,前期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不予以支付。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三、特殊资格条件:
投标机构除达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必须: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并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投标文书中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其他各成员应当至少具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上海交易所或深圳交易所债券承销资质中的一个,投标文书中应提供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若联合体投标,综合评分仅针对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情况计分。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 月2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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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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