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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金宇饭店分公司外墙标识及亮化字采购项目二次比质比价公告
日期:2024-11-13 收藏项目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金宇饭店分公司外墙标识及亮化字采购项目 (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金宇饭店分公司外墙标识及亮化字采购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4111100002)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南京融通华山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标的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
金宇饭店分公司外墙标识及亮化字采购项目金宇饭店分公司外墙标识及亮化字采购项目1

项目计划工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南京市秦淮区大光路35号金宇饭店。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按标书及国家施工标准要求执行。

其他: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应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纳税的证明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响应。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且仅以信用中国官网渠道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在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8)本次比质比价采用电子比质比价,投标人需为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注册通过的合格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11-12 17:00:00起至2024-11-15 17: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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