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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呼和浩特地区伙食团餐料供应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项目的经营权,能够独立履行合同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商户。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包括不能够完整履行合同要求等不良记录)。

3、能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4、经营管理中无食品中毒、提供不合格食品、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5、具备资金垫付能力。

6、在呼和浩特地区的城区须有实体超市。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质量保证承诺书等。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10、必须出具保证所供应货品随时调换并保证质量的承诺书。

11、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in.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项目转包。

1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4 年 1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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