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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装置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高压无缝管件(含临氢)和低温碳钢管件框架协议招标有缝三通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装置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高压无缝管件(含临氢)和低温碳钢管件框架协议招标有缝三通 ,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有缝三通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有缝三通 1.000
2 非标大小头 1.000
3 无缝同心大小头 1.000
4 有缝同心大小头 1.000
5 无缝偏心大小头 1.000
6 有缝偏心大小头 1.000
7 其他直通管配件 1.000
8 无缝弯头 1.000
9 有缝弯头 1.000
10 其他弯头 1.000
11 无缝弯管 1.000
12 有缝弯管 1.000
13 其他弯管 1.000
14 无缝三通 1.000
15 管帽 1.000
16 其他三通及四通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覆盖对应包段口径或以上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 如证书还未下发需提供受理证明,同 时投标人还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供货前必须取得对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2)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 2023) 投标人须提供近 5 年( 2020.1.1-2024.10.31)在国 内外项目供货业绩,单个项目对应本包段合同金额≥ 100 万元的供货业绩。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投标人须具备生产高压无缝管件(含临氢)和低温碳钢管件的锻压设备、配套成型模具、热处理设备。以上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授权代表与设备的清晰合影和清晰铭牌照片,一组照片默认 1 台设备,若无法 提供清晰的设备铭牌可提供发票或转资证明或自制钢制铭牌(须对设备做简要说明)。评委对照片如有异议可要求招标中心通过与投标人视频、共享位置等手段抽查设备真实性。 4)投标人不得对报价表进行增减、合并、顺序和格式调整等任何修改,除要求上传标书内的商务报价以外,开标后投标人还需将 EXCEL 报价表提交招标中心。 5)投标人应以书面承诺执行余料回购要求,拒绝书面承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余料回购要求:双方应就已销售但未使用的物资进行清点,剩余物资在物资基本完好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回购:剩余数量不足乙方供货金额的 8%时,回购价格执行本框架协 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月采购执行价;剩余数量超过乙方供货金额的 8%(含)时,回购价格原则上应在不低于本框架协议(如到期,则执行总部年度框架协议)当 月采购执行价的 75%前提下经双方协商确定。运费由回购方负责。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11月13日9时0分 至 2024年11月18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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