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红旗奋斗者摄****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有关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补充申报费用及相应的法律后果(通信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路阳光金融中心2009室;联系人:刘律师;联系电话:********)二、济南红旗奋斗者摄****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交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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