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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顺烟草物流中心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12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采购内容:2024年抚顺烟草物流中心新能源车充电桩建设施工项目(二次),数量1套,预算金额155863.70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项目施工地点:辽宁省烟草公司抚顺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抚顺市沈抚示范区沈东七路与中兴东二街交叉路口往北约130米)。

1.3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所有设备、材料均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为合格产品。

1.4计划开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

1.5工程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其他相关技术法规,包括符合工程施工、材料准备、防火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基本规范要求。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55863.7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7)未被辽宁烟草企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不包括禁入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8)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9)2017年10月15日以来,未被裁判文书网载入行贿判决;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之一:

1)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

2)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1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6: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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